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“地下车库抢劫案”解析:债台高筑竟心生歹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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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,无疑是暴力性刑事案件,触犯此罪者,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。

今天的案例,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。

董某是一名95后,外省市来深人员,案发前债台高筑,于是购买了一根电棍预谋实施抢劫,2020年11月2日中午,董某来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一小区负一楼寻找作案目标,经过蹲点守候,于2020年11月4日9时许,趁受害人返回地下车库下车时,上前捂住对方的嘴并用电棍电击了受害人,将受害人控制住后董某向受害人索要财物,要求受害人向其转账6万元,受害人在他的逼迫下,通过支付宝两次向其转账共计5.45万余元,得手后,董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赎回自己被抵押的车辆及个人开支。

2020年11月4日,公安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将董某抓获归案,在董某处扣押手机一部,在其住处垃圾堆内缴获作案用的工具,黑色圆柱电击棍1根、在其支付宝内扣押现金人民币2700元(已发还给被害人)

2020年11月5日,董某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。

董某当庭表示认罪,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无意见。

2021年2月,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董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.18万余元,作案工具予以没收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、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,被告人董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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